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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发布时间:2016-02-18    阅读次数:822

事项内容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审)

申请条件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范》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4、机动车行驶证;

5、环保局签发的尾气排放合格标志;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流程

查验车辆、上线检测、缴费、签注行驶证、领取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