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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发布时间:2016-02-16    阅读次数:774

办理地点

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

申请条件

按呈报材料受理

办理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供:已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及本人签名的免费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2、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提供:由本人签字、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登记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资料。

4、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办理流程

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积极就业扶持政策。

一、业务介绍:

1、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机构审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高于 120 元的标准。

2、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确定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包括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合同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办事程序:

1、公共就业服务:个人申请→职业介绍→备案管理→工作上岗。

2、职介补贴:免费介绍→补贴申报→审查核实→上报审批→拨付。

3、社保补贴: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合同参保缴费→补贴申报→审核上报→审批拨付。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参保缴费→补贴申报→审核上报→审批拨付。

5、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