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6-16 阅读次数:1111 |
近年来,沂水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中央两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要求,普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基本殡葬费用,优化殡葬服务。
一、党政挂帅,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县委、县政府加快殡葬改革转型升级,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使用作为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县重点工作,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组、督导组工作,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社区(村)改为以乡镇为主体建设,本着“就近就便、尊重群众意愿”和“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按照小乡镇2处,中等乡镇3处,大乡镇4处,特殊乡镇可增加1-2处的数量和辖区内居民丧葬需求,规划建设106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已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62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已完成规划选址、土地征收等工作,正在进行整体设计。推行公益性公墓以后,县乡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同时严禁村集体和个人私自租售土地用作墓地,严禁乱埋乱葬和基本农田内建坟。
二、加大投入,转型升级,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今年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县财政追加1000万元的资金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公墓予以兑现。殡仪馆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拨款,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转。5月10日起,具有沂水县户口的居民,免收在沂水死亡所涉及的遗体运输、火化、骨灰盒等费用,到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墓穴。经测算,每个丧主可省去2200元左右的火化、安葬费用,实现了从死亡到安葬的“一条龙”免费服务。全民惠葬政策的实施,全县每年可节约修坟、打棺费用1.5亿元,比传统葬法节约90%的耕地、1万立方米的木材。
三、宣传发动,政策引导,推动形成文明殡葬新风尚。为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舆论氛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致全县人民”和“党员干部、企业家”两封信,向群众算好“经济账、土地账、资源账、环保账、安全账”,使全民惠葬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带头落实殡改政策。各乡村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搞好正面引导,不强制、不搞一刀切,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接受和认可新的安葬形式,形成厚养简葬、文明殡葬的新风尚,不断提高公益性公墓使用率。全民惠葬政策实施以来,县殡仪馆火化200多具,惠民殡葬政策省心省钱、体面又安全,成已为全县街头巷尾谈论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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