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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8〕44号)
[字号: ] 2018-05-12    阅读次数:698

市管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减费降费,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对照自查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进行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要积极对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18种具体表现(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市民管局已于5月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举报投诉,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二、积极主动减费降费

  各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资金结余较多、会费标准较高的协会商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能降则降、能减则减、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主动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做出应有的贡献。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会费标准,灵活调整会费收取。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的协会商会,要坚决取消该收费项目;资金结余较多的协会商会要主动减免会费、服务费等费用;会费标准较高的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标准;对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有缴费意愿但缴纳会费存在困难的会员企业,要予以减免或暂不收取;任何协会商会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鼓励不收取会费的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奉献精神。

  三、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一要认真填写《2018年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表》(附件2,内含5个表格)和《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统计表》(附件3,不限格式,但需包括会员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5月18日前报市民管局邮箱sdlyshzz@126.com。市民管局将对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集中公示。

  二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8〕18号,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2月28日发布)要求按时提交年检材料,认真填写财务信息和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市民管局将结合数据填报和年检情况对部分协会商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涉企收费情况。

  四、切实加强收费管理

  第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加强收费事项设立和收费标准制定管理工作。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时,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会费不得重复收取,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第二,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规范评比达标表彰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六、有关要求

  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务改革、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措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减费降费,认真开展自查、填报数据,要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和不报瞒报现象。如上报表格中数据与2018年度协会商会开展活动时收费情况有异,一律按照违规乱收费论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购买服务、年检、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

  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王平、胡素珍、惠映哲,联系电话:7200932,填报邮箱:sdlyshzz@126.com。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18种具体表现》

  附件2:《2018年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表》

  附件3:《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统计表》

                       2018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2:《2018年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表》.xls

附件【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18种具体表现》.docx

附件【附件3:《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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